2018年12月到2019年2月期间,李某受深圳市某公司的雇佣,通过在火币网购买一定数量的USDT(泰达币),再转至“pex”接单平台派单售出。李某在pex平台挂单出售时价格会比在火币上买入时高出约2分每个,借此赚钱差价。这个过程中,李某的数张用于收款的银行卡陆续被公安冻结,其所在的公司也清算解散了。但是李某并未停止倒卖行为,后又拉了其他三人入伙一起继续在pex平台上倒卖泰达币。公安机关介入后,四名嫌疑人如实供述了“赚钱秘笈”背后真实的原因,之所以有人愿意出资金从一个知名度不高、价格更贵的平台购买泰达币,是因为其购买资金不合法、不正规。每次虚拟币出金后银行卡收到资金都可能因是非法资金而被公安机关冻结,但是因倒卖泰达币利润可观,四人决定铤而走险。
后经过执法机关查证,李某等四人使用的二十余张银行卡单边交易流水达3800余万元,被害人赃款流入李某等人银行卡共计30万余元,四人共获利10.72万元,法院对四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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