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挖矿是否涉嫌传销?
虚拟货币挖矿是否涉嫌传销应当考虑的因素“传销”是如何定义的呢?
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一条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虚拟货币挖矿是否涉嫌传销,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矿机是否真实、客观存在。
2、矿机托管方,是否将矿机真实入网?
3、矿机托管费,是否预留托管费,以及预留托管费的具体处理细节,是否用于“还旧”?
4、对于“质押币”的处置,是“保证金”模式,还是“借新还旧”模式?
5、在算力方面,托管方在客观的“挖矿”算力方面,是否有其他激励模式(“拉新升算力”“拉新返佣”等)?
6、是否存在“拉新”可以提前或加速解锁“质押币”?
7、矿机销售商或托管商是否有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为考核依据,是否采取团队计酬模式,是否借助电报群等社交社区快速传播以吸引大量没有任何虚拟货币投资经验的人入场参与等?
即便是定性为传销,那些花了真金白银购买的机器设备、质押的虚拟货币,是不是就可以理所当然地予以没收,还是需要加以甄别,该返还的是否需要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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